設為首頁 加入最愛
line
line

分享到Facebook

最新消息

您的位置:文山區滿億當舖 > 最新消息

三年半後 高中以下學生必修一種國家語言台北典當,鑽石,黃金,名錶,借款,台北哪裡,可以,台北小額

時間:2018/12/26 點閱:850 發佈:文山區滿億當舖

立法院昨三讀通過「國家語言發展法」。依該法規定,三年半後,國民基本教育各階段應將國家語言列為部(教育部)定課程,國小、國中與高中學生,應依實際需求至少選習一種國家語言。文化部表示,實際運作將由教育部國教署配合課綱規劃,希望能在半年後,兩部會合作擬定施行細則。

國教署組長武曉霞指出,現行的教育政策,國小將母語教學列為必修,國中列為選修,高中則無。該法通過後,預計於108課綱實施三年後,亦即111年8月將國家語言發展法融入課綱。屆時在12年國民教育各階段,將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,亦即國小、國中、高中皆將國家語言列為必修。

在此期間,相關部會將持續深入研議,朝不增加學生學習壓力之方向,研修制定適合各階段學生學習的修課方式及合理課程時數,並積極培育師資,編列相關教育經費。武曉霞指出,因為國家語言種類繁多,許多可能都得倚賴教學支援人員;但語發法也規定,希望將國家語言老師「專職化」。

該法亦明訂國家需「保障」學齡前幼兒學習國家語言的機會。文化部指出,條文是「保障」而非「強制規定」。基於多數國家語言僅於國民小學階段開設必修課程,未能聯貫學習,導致成效不彰;沉浸式教學對復振弱勢語言亦有良好效果,因此該法要求縣市主管機關應設母語幼兒園等教育機構,提供幼兒學習國家語言的機會,並採沉浸式教學。

文化部長鄭麗君指出,立定此法的目標在於傳承、維繫多元語言文化的發展,都讓每位國人都能以使用自己的母語為榮。該法保障學生學習母語的選擇權,但不會強迫學校必須對學生教所有語言,也不會要求學生要學習所有語言。

各族群語言皆為「國家語言」。文化部指出,國家語言發展法並未以法律明列各族群之語言名稱,尊重各族群使用者慣常使用之命名權。語言名稱將在未來訂定施行細則時,經由持續性調查研究,並廣納各方意見、凝聚共識後,細緻定位各稱謂指涉意涵。

該法明定「學校教育得使用國家語言」,文化部說明,採「得使用」而非「應使用」,主要是針對若有學校辦理沈浸式教學或多元教學時,可提供法源依據,並非強制規定所有學校都要用各族群語言教學。相關教學計畫亦須經由各校循現有教學內容制定機制,亦即經由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後,再由主管機關進行行政指導或備查。

上一篇:陸製飼料添加物爆非洲豬瘟 防檢局:並未輸入台灣
下一篇:跨年夜高山有機會降雪 元旦整天陰雨各地難見曙光